滲碳后淬火回火和碳氮共滲后淬火回火的零件,標注的主要技術要求是表面硬度、心部硬度和有效硬化層深度,其他技術要求(滲層金相組織、滲層碳濃度、或硬度分布、心部力學性能等)按規(guī)定執(zhí)行。
表面硬度滲碳后淬火回火和碳氮共滲后淬火回火的零件的表面硬度要求,通常以維氏硬度或洛氏硬度表示,對應的最小有效硬化層深度和試驗力與表面淬火零件相同。
心部硬度對滲碳后淬火回火或碳氮共滲后,淬火回火的零件心部硬度有要求時,應予以標注。
滲層的有效硬化層深度,滲碳后淬火回火或碳氮共滲后淬火回火零件,有效硬化層深度在圖樣上的表示方法,與表面淬火有效硬化層深度基本相同。滲碳后淬火回火或碳氮共滲后淬火回火的界限硬度值是恒定的,通常取550HV。
標注時,一般可省略,特殊情況下可以不采用,550HV作界限硬度值,此時有效硬化層深度后必須注明商定的界限硬度值和試驗力。